创建对象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适用、宜居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工作目标
2022年,定州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2%,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推动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提升,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继续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加快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
(二)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一是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组织管理、评价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改变由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管理模式。由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程序分别颁发二星、一星绿色建筑标识。二是鼓励新建和改造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申请绿色建筑标识。
(四)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一是继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采集点的建设。二是新建和改造住宅小区,要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雨水径流控制率指标要求。
(六)加大绿色建材应用。结合定州市绿色建筑发展需要,深入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工作,引导规范市场消费,逐渐提高全市绿色建材应用比列,推动以外墙保温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及密封材料、高性能混凝土、资源循环利用等建材产品为重点,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推广纳入目录的绿色节能技术、建材和产品,在全市工程项目建设中优先采用绿色建材。
(八)加强绿色建筑过程监督管理。细化绿色建筑管理,重点对规划阶段、设计审查阶段、施工与验收阶段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利用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发布不良行为信息记录,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绿色建筑创建活动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谋划。二是各相关部门根据《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和各部门职责,落实支持政策,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三)提升专业能力。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能力。通过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河北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等相关技术要求的宣贯和培训,提高规划、设计、施工、管理、运行等人员的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