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为推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行动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以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注重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从巩固拓展比较优势、补齐克服短板弱项、有效激发社会和市场动力活力三个方面强化创新、寻求突破,坚持龙头带动、集聚发展、开放共享的发展思路,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锻长链、补短板、强企业,进一步巩固我省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打响“好品山东·齐鲁建造”品牌,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住建力量。
落实省委、省政府“保五争三奔第一”要求,到2025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3万亿元,走在全国前列。建筑强市强县强镇实力不断增强,千亿级建筑业企业集团突破4家,超500亿级12家,超100亿级45家,外向度超过3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
1.提升建筑业强市强县强镇水平。提请省政府召开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表扬一批建筑业发展先进市县。省、市每年通报建筑业强市强县强镇情况,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督促各级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等文件,不定期通报落实情况。指导各级召开建筑业发展大会,出台促进建筑业发展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文件。科学布局10个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建筑之乡”、建筑特色小镇,形成建筑业产业集群。
3.大力发展总部经济。落实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中的加大总部经济招引力度等措施,加强与入鲁总部企业联系沟通,引进成立一批优质建筑业企业(区域)总部。推动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与政府开展战略合作,发挥其技术、资金、人才、市场、信息等优势,强化省市统筹、企业带动、校企联合,聚焦金融支持、产业支撑、政策赋能,推动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增加在鲁投资,广泛与骨干企业深度合作,实现携手共进、合作共赢。
5.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支持建筑业上下游“专精特新”优势企业在技术研发、绿色建材、构件生产、建筑机械、机电设备、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劳务输出等方面走错位发展、良性竞争道路。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积极引导“专精特新”优势企业与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加强合作,推动实现共同发展。
6.坚持党建引领出省发展。成立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行业党委,在重点省外区域和部分市成立外出施工行业党组织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区域党组织全覆盖,指导市级成立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行业党组织,加强与各省主管部门沟通联络,充分发挥对全省建筑企业出省发展的政治引领作用。
7.切实提升联络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建筑业企业出省发展“十百千”服务工程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促进我省建筑业出省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接省外驻地建筑业主管部门,联系出省发展建筑业骨干企业,形成闭环式服务。市县层面研究制定出省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性奖励政策,落实企业外出施工缴纳税款年度增加部分20%的奖补政策。加大企业推介力度,依托省外区域党组织、商会等,跨省举办一系列宣传推介会,每年推广一批外出施工优质企业。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破解企业外出施工人员技能培训难题。探索建立出省发展法律服务团队,设立法律服务联络站,为企业出省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8.积极进军海外市场。支持企业借助央企等领军企业,采取“联合舰队”“借船出海”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带动我省材料部品、机械设备和劳务服务联动输出。对接商务、外事等部门,将参与“一带一路”等国外承包项目合同额、贷款额超过一定数量的建筑企业,纳入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大对开展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的建筑业企业的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其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出口特险(含特定合同保险和买方违约保险)和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并纳入省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充分享受保费支持。
9.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指导支持具备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有关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内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指导支持1项特级或2项一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的其他资质。指导企业提前办理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认定,实现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申请、同时审批。探索开展注册人员审批服务绿色通道,试点直通车和上门服务。
10.深化“政银企”合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广泛开展战略合作,省级层面与大型商业银行、市级层面与地方商业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质押担保方式、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和贷后管理,采取差别化授信政策,对经营状况好、信誉佳的企业,通过开展施工合同融资贷款、应收账款融资贷款、施工许可证抵押贷款等业务给予支持,为企业放宽门槛、降低利率、增加额度等,切实推动解决建筑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1.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情况,每年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奖补资金并及时发放。对迁入企业产生的新增财力奖励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落实。市县层面积极出台建筑业“小升规”奖励政策,对建筑业新升规企业,给予一定财政奖励。引导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积极使用国家有关小微企业税收减免、财政贴息、贷款支持等优惠政策。
12.深入推行保函保险。出台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政策措施,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推动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地见效。对建筑工程领域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四类保证金,引导建筑业企业首选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存,进一步降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四类保证金缴存比例,实行差异化管理,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四)创新驱动,科技引领
13.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会同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布局建设一批行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对达到相应标准的,优先支持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产业园区等力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
14.强化新技术应用。定期更新推广限制淘汰技术产品目录,加大技术应用示范和成果推广,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库,积极培育壮大智能建造等新兴技术建筑业企业。加快建筑业十大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新技术应用在优质工程等评比达标、创建示范等活动中的条件要求。鼓励企业创新建筑工法,积极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五)绿色发展,低碳转型
16.加快发展绿色建造。全面落实绿色建筑推广政策,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近零能耗建筑及低碳、零碳建筑(社区),“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绿色建筑1亿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近零能耗及低碳、零碳建筑试点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加强对参建各方主体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检查,编制发布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将绿色节能相关技术要求落实到建筑策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及管理水平。依照山东省绿色施工管理、评价标准等,在建筑工程中全面推广绿色施工模式,降低施工阶段资源、能源能耗强度,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推广节能高效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到2025年,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
17.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制定绿色建材工程应用评价细则,编制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目录,重点推广高性能门窗、高强钢筋、再生建材、新型墙材、装配化装修等绿色建材技术产品。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采信数据库,推动政府投资、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率先采用,鼓励其他工程项目使用数据库中的产品。争创国家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发展试点城市,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打造一批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先进典型。
18.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规划,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链主”制,打造一批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技术的“专精特新”企业。编制发布装配式建筑工作导则,建立装配式建筑闭环管控机制,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采用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项目按规定比例采用装配式建筑。争创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推动危重岗位“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组织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建设,开展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试点。到2025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济南、青岛、烟台达到50%。
(六)提升质量,坚守安全
19.加强标准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建立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指导开展工程质量重大风险源辨识,实施差异化监管。组织开展区域质量评价试点,健全完善评价体系。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治理,推进预拌混凝土和检测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严格危大工程管控,大力整治“习惯性”违章行为,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
20.加快建设智慧工地。健全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调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落实智慧工地建设费用,推广应用成熟可靠、经济实用的技术体系、设备设施和应用场景,在全省限额以上新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中全面推行智慧工地建设。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建立上下联通、横向协同、指挥高效的监管体系。提高bim技术在全省大中型项目应用占比,积极探索bim审图和人工智能审图,加大基于bim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力度。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成立本地区开展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党建引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任务台账,认真组织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帮包1家建筑业企业,要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做到“一对一”送政策上门,“面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引进总部落户与培育本地企业、改革创新突破与符合法律法规、促进行业发展与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确保建筑市场公平竞争、持续健康发展。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涉及建筑业发展政策制定、重要举措出台等事项,要适时进行前期专家咨询。
以党建引领、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程创优、工人素质提升、规范市场秩序和权益保障为重点,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建筑行业每年新创建一批省级、市级文明单位,到2024年全省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实现“项目 党建”工作全覆盖。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就建筑业发展和纳统工作进行部门联合、深入调研,准确掌握建筑业发展政策带来的显著变化,完善建筑业指标评价体系,实现应统尽统,做好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定期通报建筑业改革发展情况。要主动加强与发改、财政、税务、审计、科技、人社、金融、环保、交通、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并争取支持,出台配套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7月底前,各市要完成动员部署并制定具体方案,正式启动三年行动;有条件的市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专项试点,并选择部分县(市、区)和建筑业企业落实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原则上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试点和推广全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2025年1月至6月,对三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提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评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电视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表现突出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和发展成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举办行业论坛等各种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全行业关心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